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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雁塔禾普安仁医院有限公司未按医疗器械标签标示的要求贮存案(西市监处罚[2023]0518号) 西安雁塔禾普安仁医院有限公司未按医疗器械标签标示的要求贮存案(西市监处罚[2023]0518号)](https://file.ciopharma.com/ueditor/php/upload/image/20231123/1700720862238310.png)
序号 | 1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西市监处罚[2023]0 518号 |
案件名称 | 西安雁塔禾普安仁医院有限公司未按医疗器械标签标示的要求贮存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西安雁塔禾普安仁医院有限公司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注册码/信用代码 | 91610133MAB0XE5C54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王磊杰 |
主要违法事实 | 未按医疗器械标签标示的要求贮存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西安雁塔禾普安仁医院有限公司未按医疗器械标签标示的要求贮存的行为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应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予以处罚,结合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具体事实和情节,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5000元。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
作出处罚的日期 | 2023年10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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