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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当事人信息 | |||
行政处罚相对人: | 新疆哈密长荣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 行政处罚相对人代码: | 91652200MA77HY378H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陶永清 | ||
处罚信息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伊区市监西所处罚〔2023〕3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含有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情形。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 主要违法事实: | |
处罚种类: | 罚款 | 处罚内容: | 一、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 二、罚款人民币3000元整。 |
罚款金额: | 3000.00元 | 没收金额: | 0.00元 |
决定机关名称: | 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无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1/15 | 处罚有效期: | 2024/2/20 |
公示日期: | 2023/11/20 | 公示截止期: | 2024/2/20 |
备注: | 新疆哈密长荣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官方网站的医生简介中宣称“均能重振雄风、均能药到病除,重获健康”等表示功效的断言广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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