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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当事人信息 | |||
行政处罚相对人: | 哈密市华源天祥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康民分店 | 行政处罚相对人代码: | 91650522MA79EECP3J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李洋 | ||
处罚信息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伊县市监处罚〔2023〕2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使用过期医疗器械 |
处罚依据: |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 主要违法事实: | |
处罚种类: | 罚款 | 处罚内容: | 哈密市华源天祥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康民分店经营过期医疗器械的行为分别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局责令哈密市华源天祥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康民分店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定期对贮存的医疗器械进行检查并记录、及时处理过期医疗器械,按照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标示要求贮存医疗器械,决定给予哈密市华源天祥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康民分店减轻处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经营的过期医疗器械香茅防蚊虫冷敷凝胶3盒;2、处以贰千元整(2000)的罚款。 |
罚款金额: | 2000.00元 | 没收金额: | 17.40元 |
决定机关名称: | 伊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无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0/20 | 处罚有效期: | 2023/10/20 |
公示日期: | 2023/11/1 | 公示截止期: | 2024/2/1 |
备注: | 2023年8月2日,伊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哈密市华源天祥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康民分店进行监督检查,在现场检查时,在该药店的展柜上发现香茅防蚊虫冷敷凝胶(生产企业名称:江西未来药业有限公司;医疗器械备案凭证编号:赣宜械备20200128号,有效期至:20230503;生产日期:20210504;生产批号:20210504;规格:120g;地址: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洋湖乡横洋路东侧)3盒;执法人员对香茅防蚊虫冷敷凝胶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进行了扣押,并进行拍照取证。现场检查后,被检查单位签字盖章确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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