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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东莞兴明医药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1441900MA4WHE2U24 | 44***********42 | - | - | - | - | |
法人代表姓名: | 欧燕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 |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东市监处罚〔2023〕291101B01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 |||||
违法事实: |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1月3日至2023年6月14日间,经营超过使用限期的“人仁牌驱蚊花露水”(净含量95ml/支,限期使用日期为2022年1月2日)3瓶,销售价为10元/瓶,自超过使用限期后没有售出,货值为3瓶×10元/瓶=30元,于2023年6月14日被我局查处。当事人能提供“人仁牌驱蚊花露水”的进货单据,供应商资质及出厂检测报告。 | |||||
处罚依据: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一、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人仁牌驱蚊花露水”(净含量95ml/支,限期使用日期为2022年1月2日)3瓶;二、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1000)。 | |||||
罚款金额(万元): | 0.1 | |||||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1-1 | |||||
公示截止期: | 2026-11-1 | |||||
处罚机关: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数据来源单位: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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