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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东莞市常平锦億化妆品店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个体工商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2441900MA53CJFD8T | 44***********15 | - | - | - | - | |
法人代表姓名: | 谢宝达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 |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东市监处罚〔2023〕121116002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特殊化妆品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后方可生产、进口。国产普通化妆品应当在上市销售前向备案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进口普通化妆品应当在进口前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第三十六条“化妆品标签应当标注下列内容:(一)产品名称、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二)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三)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四)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五)全成分;(六)净含量;(七)使用期限、使用方法以及必要的安全警示;(八)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标注的其他内容。”、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情况、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的规定 | |||||
违法事实: | 经查明,一、当事人于2022年3月8日开始在其快手平台网店“广东华哥哥”上架销售标称“欧束菲377时光肽绯缎黑金焕颜霜”的产品,根据网上备案信息显示成分中是没有添加“苯乙基间苯二酚”,但产品外包装却标注“377”,产品标签内容不真实,该产品于2022年3月5日购进,共购进10瓶,进货价为10.58元/瓶,销售价为99元/瓶,已全部售完,违法所得为990元(99元/瓶×10瓶),货值金额为990元。采购上述涉诉产品时索取了进货凭证、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商标注册证、化妆品注册和备案补充检验报告的复印件及产品网上备案信息的打印件,但未索取产品检验合格报告,也未按照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二、当事人于2022年3月20日购进White去黑头鼻膜并于2022年4月1日开始在其快手平台网店“旻子姐姐”上架销售,共购进70瓶,期间共售出White去黑头鼻膜65瓶,进货价为10.58元/瓶,销售价为13.8元/瓶,剩余5瓶自己家人使用未用于经营,违法所得为897元(13.8元/瓶×65瓶),货值金额为966元(13.8元/瓶×70瓶),上述普通化妆品标签不符合规定及未经备案。三、当事人购进经营White去黑头鼻膜化妆品未按照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且无法提供White去黑头鼻膜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情况、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等材料。 | |||||
处罚依据: |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并可以没收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5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一)上市销售、经营或者进口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的规定 |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
处罚内容: | 一、没收“欧束菲377时光肽绯缎黑金焕颜霜”标签不符合规定和“White去黑头鼻膜”标签不符合规定及未备案违法所得壹仟捌佰捌拾柒元(¥1887元);二、对销售未备案的“White去黑头鼻膜”普通化妆品的违法行为处贰仟元(¥2000元)的罚款;三、对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欧束菲377时光肽绯缎黑金焕颜霜”和“White去黑头鼻膜”化妆品的违法行为处壹仟元(¥1000元)的罚款;四、对未按照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处壹仟元(¥1000元)的罚款;以上罚没款合计伍仟捌佰捌拾柒元(¥5887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0.4 | |||||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 0.1887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1-16 | |||||
公示截止期: | 2026-11-16 | |||||
处罚机关: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数据来源单位: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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