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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安徽鑫露达医疗用品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222667925247N |
法定代表人 | 李修朋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皖药监械处罚﹝2023﹞3-8号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1-10 |
处罚内容 | 并处货值金额62210元五倍罚款共311050元 |
罚款金额(万元) | 31.105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违法行为类型 | 涉嫌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第七条和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
违法事实 | 安徽省药监局体第三分局接安徽省药监局《关于转办不合格医疗器械检验报告的函》(药监综便函〔2023〕207号)及附杭州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报告(编号:Z20231279、Z20231139、Z20231405、Z20231088、Z20231240)、Z20231091)称:标示安徽鑫露达医疗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用热敷贴”(批号20220902、20220912,型号规格:130mm*95mm*1贴)经检验,“温度特性”项下,【最高温度】不符合规定。 |
处罚依据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项 |
处罚机关 |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40000MB19570665 |
数据来源单位 |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40000MB19570665 |
状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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