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扶阳堂药店等5家药品经营企业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第二十五条、《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我局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现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佛山市禅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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