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疑问、问专家
提问
E邀专家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万州区分局在实施监督检查时,发现重庆航晨医药有限公司和重庆东方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设施设备、人员配备等已不具备药品经营活动基本要求,存在重大药品经营质量安全风险。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我局依法撤销重庆航晨医药有限公司和重庆东方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特此公告。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2月8日
E邀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