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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企业自然人姓名:彭州市天彭镇慧健康保健食品经营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0182MA65UJ454L
法定代表人:廖明彬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成彭市监处〔2023〕51018223000419号
违法行为类型:其他违法行为
主要违法事实:经调查核实,六神甘露为普通食品,彭州市天彭镇慧健康保健食品经营部自2023年05月09日开始在其经营场所向顾客播放笔记本电脑中名为“金刚杵”的六神甘露宣传视频。2023年05月12日当日该经营部向顾客播放“金刚杵7”的宣传视频,该视频宣称:“北京城的很多特殊人群都成了受益者,其中有一位大家都认识,大多数人的慢性病他都有,可吃了六神甘露以后啊,现在每一年体检,血脂血糖血压所有指标一切正常……大家想不想知道他是谁?……李岚清……当然除了他老人家,还有许多许多同级别的领导人也在享受着这种珍宝级的好藏药”(00:25:29)、“国家投放800万援助金”(00:31:22)、“吃了六神甘露一辈子不心梗、脑梗、脑中风,不得老年痴呆、肝肾衰竭、癌症等重大疾病、彻底解决困扰大家多年的疑难杂症” (00:31:46)、“而且六神甘露不但没有任何毒副作用,它解毒功效还非常强大……可以最大程度减轻药物对你肝肾损伤……六神甘露你只要吃上,只有好处,没有坏处,越吃身体越好,越吃病越少”(00:34:20)、“六神甘露是世界上最厉害的调养六腑、培元固本的产品”(00:37:37)、“国家物价局统一定价 3890元”(00:38:30)等内容。当事人不能提供上述宣传内容的佐证资料。据该经营部经营者廖明彬陈述及提供证据显示,涉案六神甘露共预售5份,每份1100元,案发后该经营部已退款给顾客。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处罚类型:罚款
处罚内容:罚款4.0000万元
罚款金额(万元):4.000000
没收金额(万元):0.000000
处罚决定日期:2023-09-18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日期:2026-09-20
处罚机关: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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