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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企业自然人姓名:金堂县喜哥理发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0121MAC3K997X6
法定代表人:万复斌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成金市监处〔2023〕51012123000340号
违法行为类型:其他违法行为
主要违法事实:(一)金堂县喜哥理发店位于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赵镇滨江路二段171-173号,于2022年11月9日成立,办理有《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0121MAC3K997X6,经营者:万复斌)。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理发服务;生活美容服务。一般项目化妆品零售;养生保健服务。属于美容美发机构。(二)上述5盒巴黎欧莱雅专业美发弹力多姿雅烫发水(其中一盒空)为未经注册的化妆品,是当事人理发店员工郑飞鸿自己从市场上购买并用于店内员工自己烫头时使用的,放置当事人经营场所美发废弃用品柜里,并没有销售或给顾客使用。未构成违法行为。(三)当事人于2020年5月8日从成都市氧发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购进氧发堂草本养护银耳水养修护霜3瓶,购进单价为660元/瓶,共计1980元。主要用于顾客染完发后给顾客头发进行养护,未单独销售;底部喷码“2022”为该产品限期使用的日期,本局执法人员检查时,有1瓶已开封的该化妆品(经称重带瓶身576.4g)已经超过使用期限仍在当事人经营场所使用。在给顾客使用时,每次使用少许,费用和染发套餐一并收取,当事人未做使用和收费记录,故使用情况和违法所得无法统计。货值金额按购进价计算为660元。(四)当事人于2020年6月12日从成都润肤清氧发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购进:润肤清优肌活颜修护精华液共购进6瓶,购进单价97.5元/瓶,共计588元;润肤清水皙润肤抗皱精华液共购进了4瓶,购进单价97.5元/瓶,共计390元;润肤清水皙润肤滋养洁肤乳共购进4瓶,购进单价168元/瓶,共计672元。因当事人于今年5月份从原老店铺搬至现经营地址后,未注意清理以上产品,导致其超过使用期限仍摆放于当事人经营场所展示柜上销售。润肤清优肌活颜修护精华液的销售价为138元/瓶,润肤清水皙润肤抗皱精华液的销售价为138元/瓶,润肤清水皙润肤滋养洁肤乳的销售价为198元/瓶。当事人未做销售台账,超过使用期限后的销售情况无法查明,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货值金额按销售价计算为138+138+198=474元。当事人涉嫌违法使用、经营的上述化妆品(1瓶已开封使用的氧发堂草本养护银耳水养修护霜、1盒润肤清优肌活颜修护精华液、1盒润肤清水皙润肤抗皱精华液、1盒润肤清水皙润肤滋养洁肤乳)的货值金额共计:1134元(660+474)。
处罚依据: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化妆品经营者擅自配制化妆品,或者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处罚类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罚款0.5000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罚款金额(万元):0.500000
没收金额(万元):0.000000
处罚决定日期:2023-09-21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日期:2026-09-25
处罚机关:金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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