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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邀专家
绍兴市上虞区平民大药房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依据《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收回行为的通知》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修订稿),依法收回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证书编号:c-zj-15-06-0081)。
企业名称: 绍兴市上虞区平民大药房;
经营方式: 零售单体-单体;
注册地址: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五洋花园新建路34-2至34-4号
企业负责人:李青青;
质量负责人:谷平;
经营范围:处方药与非处方药: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
企业所在地:绍兴市上虞区。
特此公告。
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2月5日
E邀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