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邀专家
行政处罚信息 | |||
详情摘要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穗云市监处罚〔2023〕1815号 | ||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 当事人 | 名称 | 广东星辰药业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440111004372744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莱见国 | ||
违法行为类型 | 化妆品经营企业违法行为 | ||
行政处罚内容 | 内容详情请查看行政处罚决定书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11月10日 | ||
行政处罚决定书
穗云市监处罚〔2023〕1815号
当事人:广东星辰药业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D053J6G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嘉禾街新科科甲长兴路7号102
法定代表人:莱见国
2023年8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涉嫌经营菌落总数超标的牙膏,遂依法立案调查。2023年9月1日,根据新线索再次发现当事人涉嫌经营菌落总数超标的牙膏,遂并案处理。
经查明,受当事人委托,广州市蒙妮坦日化有限公司分别于2021年10月8日生产“星达人清吙护龈牙膏(原味米香薄荷)(20241008XJ05)”产品3024盒、2021年10月25日生产“星达人大米养护祛渍锁白牙膏”4980盒(20241025XA03),每批次各12盒用于留样及出厂检验,剩余产品全部交付给当事人,交付单价均为0.525元/盒(含膏体价格及加工费)。当事人负责提供彩盒、软管、纸箱等包材,经统计,上述产品包材成本为0.72元/盒。2021年10月15日至11月10日期间,当事人售出上述两个批次产品6840盒,销售金额共计20520元,剩余1140盒作为赠品赠送。目前已召回“星达人清吙护龈牙膏(原味米香薄荷)(20241008XJ05)”产品1013盒,其他已售出产品无法召回,当事人经营上述牙膏货值金额22701.24元,违法所得17481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当事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证据复制(提取)单、《检验报告》(No:HZ2023CJ0774、No:HL2023HC0648)、化妆品批生产记录、发货单、生产委托书等证据证实。
我局于2023年10月31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依法告知当事人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亦未要求举行听证。
当事人经营菌落总数超标的牙膏的行为,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应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至案件调查终结未接到消费者有关涉案产品的投诉举报,且已主动召回部分产品。符合《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决定适用从轻幅度进行处罚。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一、没收违法所得17481元;
二、罚款109696.5元。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10日
相关推荐
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邀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