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邀专家

经开区管委会,各区市场监管局,房山区燕山市场监管分局,市市场监管局机场分局,市药监局相关处室,各分局,各相关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的通知》(药监综〔2023〕83号)要求,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开展政策解读和法规宣贯,增强广大群众药品安全科学素养,引导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助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今年将继续举办“安全用药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安全用药 健康为民。
二、活动时间
11月中旬至12月中旬。
三、宣传重点
(一)宣传药监部门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工作进展。重点宣传药监部门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重大决策部署和党中央关于药品监管工作的方针政策,在强化监管、防范风险、促进发展、服务民生、增强能力等方面取得的工作进展。
(二)宣传药品监管重点工作成效。围绕《药品标准管理办法》《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中药注册管理专门规定》等法规文件,多角度、深层次开展政策解读及法规宣贯。大力宣传药品监管能力建设、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中药传承创新发展等药品监管重点工作,展现药品监管工作助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成效,增进公众对我国药品监管工作的认知和信心。
(三)开展安全用药科普宣传。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推进主题教育成果转化,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安全用药科学知识,对公众尤其是儿童、妊娠期和哺乳期妇女、老年人等特殊人群安全用药进行解读和科普,在全社会倡导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进一步提高公众药品安全科学素养。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策划开展安全用药月活动,加强人员和经费保障,确保各项活动顺利进行。鼓励和引导社会团体、科研院校、大型企业、新闻媒体、科普组织积极参与,共同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加强安全用药月期间相关舆情监测,及时研判,稳妥发布,确保舆论环境平稳有序。
(二)增强活动实效。加强广电报刊等传统媒体和“两微一端”等新媒体的融合推广,切实形成全媒体全覆盖格局。统一使用“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标志,增强活动系统性。丰富和完善宣传内容形式,动员公众积极参与“药品安全网络知识竞赛”。
(三)严格纪律要求。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反“四风”,活动中厉行勤俭节约、轻车简从,严禁铺张浪费、搞排场和形式主义。
(四)总结经验做法。各单位注意总结“安全月”活动成效、经验,及时梳理工作亮点,于2023年12月20日前通过京办(联系人张程程)报送小结,要求500字以内,言简意赅、简洁凝练,不要面面俱到,可着重总结一至两项重点活动。
(五)活动组织方式。请各部门、单位相关工作负责人员于11月11日前扫码(见附件2)进入工作群,及时获取相关活动预告、参与方式等信息。
特此通知。
附件:
1.北京市2023年“全国安全用药月”重点活动方案及工作安排
2.微信工作群二维码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8日
(联系人:姚海波,张程程;83978795,83975716)
北京市2023年“全国安全用药月”重点活动方案及工作安排
一、积极参加国家药监局组织的活动
(一)举行2023年“全国安全用药月”启动仪式
国家药监局主办,中国药学会、北京市药监局承办,于11月13日,在北京举行2023年“全国安全用药月”主场活动,邀请政府部门、学术机构、新闻媒体、社会组织等各界人士参会。采用“主题发言+嘉宾访谈”形式,围绕提高政府监管效能、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开展基层普法教育、加强药学科普宣传等工作,畅谈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发布2023年公众十大用药提示。充分运用可视化等技术手段,扩大宣传效果,与主流媒体开展活动相关专题报道,营造安全用药的浓厚氛围。
(二)开展第十二届“药品安全网络知识竞赛”
国家药监局指导,中国药学会主办,组织开展“全国安全用药月”第十二届“药品安全网络知识竞赛”,竞赛活动面向全国公众,以“药葫芦娃”微信公众号为主要竞赛平台,采用对战、闯关升级的形式展现活动趣味性,通过有奖竞答的方式提高公众参与度,参赛网友可在线生成自己的安全用药五维雷达图,了解自身安全用药知识水平,寓教于乐,精准传播安全用药知识。
(三)开展第五届药品安全互动体验活动
国家药监局指导,中国药学会主办,举行“全国安全用药月”第五届药品安全互动体验活动,将药品安全科普知识有机融入到合理用药咨询、展览展示、互动游戏等形式中,寓教于乐、寓学于乐,宣传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和安全用药服务。
(四)制作科普宣传专栏
国家药监局指导,国家药监局新闻宣传中心、中国药学会主办,在国家药监局政府网站开设2023年“全国安全用药月”专栏,组织制作《中国药闻会客厅》科普访谈、科普折页、“拒绝药物滥用”公益广告等科普作品,并通过主流媒体及百度、腾讯、抖音等网络平台广泛传播。在“药葫芦娃”新媒体平台开设“全国安全用药月”科普专栏,以图文、视频等方式开展科普宣传,提升公众安全用药科学素养。
(五)开展“携手共建药品安全防线”活动
国家药监局指导,国家药监局药品评价中心主办,组织开展2023年“全国安全用药月—携手共建药品安全防线”活动。各省级药品监测机构携手辖区内基层监测机构,联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面向社区居民,通过电子终端实操互动、科普展板展示、发放知识手册等方式,开展安全用药和药品不良反应科普宣传活动,努力提升公众安全用药认知水平,增进公众对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工作的理解支持。
(六)开展“寻找身边最美药师”活动
国家药监局指导,中国健康传媒集团、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主办,发布第五届“身边最美药师”事迹,展示执业药师风采,树立执业药师良好形象,扩大活动传播力、影响力。启动第六届“寻找身边最美药师”活动,以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的执业药师为重点,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借助本地媒体及新媒体平台宣传好“身边最美药师”故事。
二、市药监局主要活动内容及分工安排
(一)承办国家药监局2023年“全国安全用药月”启动仪式。会同中国药学会,于11月13日在北京承办2023年“全国安全用药月”启动仪式,邀请市领导参会并致辞,市药监局领导作主题发言。活动将组织全市药监部门干部代表参与。(办公室主办,各区市场局、市药监各分局、投举中心等协办)
时间安排:11月13日。
(二)开展京津冀2023年“全国安全用药月”启动仪式。一是拍摄短片讲述京津冀共同助推生物医药产业融合发展举措,以及相关企业、整个行业更好更快融合发展的情况;二是围绕服务京津冀医药融合发展作主题交流;三是邀请企业代表现场分享京津冀生物医药融合发展中亲身经历和感受。(办公室主办,药品生产处、化妆品处协办)
时间安排:11月20日。
(三)北京市药品安全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展示活动。邀请相关领导,参观国家药监局药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北京市药品检验研究院药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通过视频屏幕与全市药品安全法治宣传教育基地、药品安全法治宣传教育协同站点、实训基地等连线,全面展示本市药品安全法治宣传教育成效。(法规处主办,药检院等协办)
时间安排:11月下旬。
(四)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系列科普公益宣传。通过北京人民广播电台频道投放药品安全公益广告;设计制作“两品一械”科普动画、H5等宣传材料,通过市局新媒体、网站及各区核心商圈、公交车站、地铁、医疗机构等线上线下渠道广泛推广宣传原创科普图文音视频宣传资料;在市药监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开设“2023年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专栏。(办公室、投举中心主办,各区市场局、市药监各分局、各事业单位等协办)
时间安排:11月中旬到12月中旬
(五)制作宣传十四五以来药品监管成果短片。全面展现十四五以来首都药品监管工作举措及取得的成效。(办公室主办,投举中心协办)
时间安排:12月中旬前
(六)组织重点工作社会宣传。围绕北京市出台网络销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医疗器械委托生产监管、器械审评咨询和预约系统上线、医疗器械高质量发展现状、药品医疗器械创新服务站等重点工作开展社会宣传。(办公室主办,两区办、药品注册处、器械注册处、器械生产处、药械流通处、药审中心、器审中心、投举中心协办)
时间安排:11月中旬到12月中旬
(七)开展2023年“全国安全用药月”普法宣传活动。全市药品安全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各培育单位围绕新出台的医药领域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在2023“全国安全用药月”期间至少开展一次普法宣传活动。(各法宣基地主办)
时间安排:12月中旬前
三、各区市场监管局和市药监局各分局积极参与并自主开展科普宣传活动
(一)积极参与国家药监局和市药监局组织的活动,根据活动内容和特点,组织辖区企业、行业组织、社会公众等参与活动。
(二)结合辖区实际情况与年度重点工作创造性开展科普宣传活动。紧紧围绕法规宣贯、安全用药的相关理念和使用知识等宣传重点,采用线上线下结合,动员企业、行业组织、社会公众广泛参与,进一步提高公众药品安全科学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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