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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安徽益生源药业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600698968864B |
法定代表人 | 王明睿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皖药监药﹝2023﹞2-406号 |
处罚类别 | 没收违法所得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1-8 |
处罚内容 | 没收违法所得叁万伍仟贰佰捌拾肆元(35284.00元) |
罚款金额(万元) | 0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3.5284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九十八条第一款及第三款第一项 |
违法事实 | 2023年8月11日,接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线索移送函》(莆市监执函〔2023〕283号),函称在办理莆田涵江圣荣康复医院有限公司涉嫌经营不合格药品(前胡)案一案中,发现其销售的不合格药品前胡来源为安徽益生源药业有限公司。并附随货同行单、增值税发票及前胡检验报告等材料。检验报告中【含量测定】白花前胡甲素:0.25%,不符合规定;白花前胡乙素:0.083%,不符合规定(标准规定:按干燥品计算,含白花前胡甲素应不得少于0.90%、白花前胡乙素应不得少于0.24%)。 2023年8月15日,执法人员对安徽益生源药业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对线索移送函中涉及的不合格前胡(批号:220801)的进销存等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第七十五条 |
处罚机关 |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40000MB19570665 |
数据来源单位 |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40000MB19570665 |
状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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