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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
经查明,当事人主要从事化妆品、日用品零售,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2021年底,当事人从一业务员处以3元/支价格购进玫瑰女郎柔芯椭圆自动眉笔10支。玫瑰女郎柔芯椭圆自动眉笔的制造商是广州香草笔业有限公司,生产许可证为粤妆20160782,生产批号为DH:07-4933,限期使用日期为2023年1月18日。当事人将1支玫瑰女郎柔芯椭圆自动眉笔拆作试用品,并在使用期限前已使用完,将剩余9支玫瑰女郎柔芯椭圆自动眉笔以6元/支价格置于货架上销售。案发时,案涉9支玫瑰女郎柔芯椭圆自动眉笔已超过使用期限。经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信息查询,案涉玫瑰女郎柔芯椭圆自动眉笔备案编号“粤G妆网备字2019184216”,备案日期为2019年8月22日,并于2022年8月31日取消备案,历史记录上显示“2022年08月31日取消备案,产品不得继续上市销售”。2021年底,当事人从美洢娜业务员处以3.5元/支价格购进火烈鸟化妆师鸭嘴眉笔6支。火烈鸟化妆师鸭嘴眉笔的委托商是上海比创贸易合作企业(有限合伙),被委托方是浙江好妆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许可证为浙妆20190060,其中5支的生产批号为2020071420,限期使用日期为2023年7月13日,另外1支的生产批号为2020051820,限期使用日期为2023年5月18日。当事人将6支火烈鸟化妆师鸭嘴眉笔以6元/支价格置于货架上销售。案发时,案涉6支火烈鸟化妆师鸭嘴眉笔已超过使用期限。经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信息查询,案涉火烈鸟化妆师鸭嘴眉笔备案编号“沪G妆网备字2020005088”,备案日期为2020年4月3日,并于2022年6月9日注销备案。当事人无法提供经营化妆品的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案涉眉笔的进货查验记录。截至2023年9月26日,当事人案涉货值金额90元,违法所得无法查清。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属于经营未备案、超过使用期限的普通化妆品的违法行为和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对于当事人经营未备案、超过使用期限的普通化妆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立即改正。对于当事人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立即改正,给予警告。对于当事人经营未备案、超过使用期限的普通化妆品的行为,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之规定,决定没收9盒超过使用期限的柔芯椭圆自动眉笔和6支超过使用期限的火烈鸟化妆师鸭嘴眉笔,并处罚款3000元,上缴财政。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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