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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南京千佛手医药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102634081359C |
工商注册号 |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税务登记号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法定代表人 | 赵培华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3****************8 |
证件类型 | - |
证件号码 |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苏药监(宁)械处字〔2023〕100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
违法事实 | 生产的“热电治疗仪”(规格型号QFS-IV型,产品编号:230410059)不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第(八)项“医疗器械的说明书、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八)产品技术要求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内容”的规定 |
处罚依据 |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七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
处罚内容 | 1.没收“热电治疗仪”(规格型号QFS-IV型,产品编号:230410059);2.处罚款10000元。 |
罚款金额(万元) | 1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198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1-7 |
处罚有效期 | 2024-5-6 |
公示截止期 | 2026-11-7 |
处罚机关 |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20000014000394R |
数据来源单位 |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20000014000394R |
备注 | 公示截止期依据文件: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罚款金额已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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