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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1年4月29日从杭州某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处购入20盒帮德007®天然胶乳橡胶避孕套(安全套)(生产企业:湛江市汇通药业有限公司,执行标准:GB/T 7544-2009,生产日期:20180915,有效日期:2023.08,批号:JYA1809B,生产许可证号:粤食药监生产许20030837号,产品注册证号及产品技术要求编号:粤械注准2014266089),购进价为3.49元/盒,共69.80元。尔后,当事人将上述医疗器械放置于店内货架上对外销售。当事人于2021年4月29日至2023年3月期间共销售上述批次帮德007®天然胶乳橡胶避孕套(安全套)20盒,以20.00元/盒销售5盒,28.00元/盒销售15盒,其中于2023月3月25日销售给店员1盒,28.00元/盒,共28.00元。因店员疏于管理,将购买的1盒上述批次帮德007®天然胶乳橡胶避孕套(安全套)置于销售货柜未及时带离。截至本局执法人员现场查获时止,当事人店内柜台内销售的上述帮德007®天然胶乳橡胶避孕套(安全套)1盒已过期,标价28.00元/盒。因当事人销售记录显示购入的上述批次帮德007®天然胶乳橡胶避孕套(安全套)于过期前销售完毕,故违法所得为0元,当事人经营过期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共计28.00元。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
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没收过期的帮德007®天然胶乳橡胶避孕套(安全套)1盒;
2、罚款300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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