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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序号 | 1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桂药监流稽罚〔2023〕14号 |
案件名称 | 广西梧州百姓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销售劣药碳酸钙D3颗粒(批号:W20220621)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广西梧州百姓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91450400763078105B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韦超华 |
主要违法事实 | 当事人销售劣药碳酸钙D3颗粒(批号:W2022062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劣药碳酸钙D3颗粒的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没收销售劣药碳酸钙D3颗粒(批号:W20220621)的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仟柒佰伍拾元壹角玖分(¥1750.19元),免除其他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主动履行 2023年11月14日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10月30日 |
备注 |
相关附件:桂药监流稽罚〔2023〕14号-广西梧州百姓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公示版).pdf
附件
桂药监流稽罚〔2023〕1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梧州百姓大药房公司碳酸钙d3颗粒批号w2022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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