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邀专家
行政处罚信息 | |||
详情摘要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穗越市监处罚〔2023〕600号 | ||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 当事人 | 名称 | 广州市来梓君药业有限公司越秀分公司 |
注册号 | 440104004107693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何苑平 | ||
违法行为类型 | 其他的食品销售违法行为 | ||
行政处罚内容 | 内容详情请查看行政处罚决定书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11月02日 | ||
行政处罚决定书
穗越市监处罚〔2023〕600号
当事人:广州市来梓君药业有限公司越秀分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4MACDRFND18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04号首层自编05号铺
法定代表人:何苑平
2023年9月1日,我局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上的线索,《检验报告》(No:23J2717553)显示,在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2023年8月3日在广州市来梓君药业有限公司越秀分公司抽检的“创喜牌西洋参决明子紫苏子番泻叶茶”,经抽样检验,灰分项目不符合Q/KGCY 0017S-2020《创喜牌西洋参决明子紫苏子番泻叶茶》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3年9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复检期限届满,当事人未申请复检。
2023年9月12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和涉案产品供货商的法定代表人进行询问调查。2023年9月15日,我局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调查认定的事实:
当事人2023年4月18日至2023年9月5日期间经营的“创喜牌西洋参决明子紫苏子番泻叶茶”(生产日期2023-04-03),灰分项目不符合Q/KGCY 0017S-2020《创喜牌西洋参决明子紫苏子番泻叶茶》要求,GB 1674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对灰分项目没有规定。当事人共购进48盒抽检不合格批次产品,销售31盒,销售金额为1757元。库存17盒产品的价格标签标示非会员价38元/盒、会员价36元/盒,单价按平均价37元/盒计算,库存产品的货值金额为629元。据此,当事人经营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但不符合企业标准的食品,货值金额合计为2386元,违法所得合计为1757元。
我局于2023年10月25日向当事人送达了穗越市监罚告〔2023〕354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可进行陈述、申辩。当事人在5个工作日内未进行陈述、申辩。
处理依据:
当事人经营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但不符合企业标准的食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抽检不合格的“创喜牌西洋参决明子紫苏子番泻叶茶”(生产日期2023-04-03),并给予警告。
综上,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停止经营抽检不合格的“创喜牌西洋参决明子紫苏子番泻叶茶”(生产日期2023-04-03),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一、对当事人经营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但不符合企业标准的食品的行为给予警告;
二、没收违法所得1757元。
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02日
相关推荐
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邀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