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中南(亳州)药业科技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3年9月1日发布《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暂停生产销售通知书》(皖药监中化暂停〔2023〕3号),通知你单位暂停生产、销售中药饮片。依据《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鉴于你单位安全隐患已依法处理,现决定解除相关产品的暂停生产、销售措施。具体产品为:中药饮片。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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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