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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
经查明,义乌市臻容化妆品有限公司在对批号为0************n·Teen 的20ml妆前乳组织生产时,未执行产品放行管理制度、检验管理制度、留样管理制度、产品销售记录制度等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违法生产了1000支上述妆前乳,生产成本为2.5元/支,销售价格为3元/支,均已销售完毕。当事人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的违法经营额为3000元,违法所得为3000元。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
(一)没收违法所得3000元;
(二)处以罚款100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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