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规定,经现场检查康美(梅河口)医药有限公司等3家经营企业符合药品经营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10天,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82752811
通讯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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