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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安徽鸿坤药业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600MA2N723E9U |
法定代表人 | 孟凡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皖药监药处罚﹝2023﹞2-235号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0-23 |
处罚内容 | 1.没收中药饮片人参片(批号:211101)9.13kg;2.没收违法所得叁万捌仟陆佰肆拾壹元伍角(38641.5元);3.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42750.00元)5.4倍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计伍拾肆万元(540000.00元);罚没款共计伍拾柒万捌仟陆佰肆拾壹元伍角(578641.5元)。 |
罚款金额(万元) | 54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3.86415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本)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项 |
违法事实 | 2023年6月27日,接省局转《关于转办不合格药品检验报告的函》(药监综便函〔2023〕161号),广州市药品检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书(报告编号:2023CZY0033),检品名称:人参片(批号:211101),标示生产单位:安徽鸿坤药业有限公司,被抽样单位:黄浦区红山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检验项目:【检查】其他有机氯类农药残留量项不符合规定(标准规定:五氯硝基苯不得过0.1mg/kg,检验结果:1.9mg/kg;六氯苯不得过0.1mg/kg,检验结果:0.2mg/kg)。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
处罚机关 |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40000MB19570665 |
数据来源单位 |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40000MB19570665 |
状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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