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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 | |||
详情摘要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市监闵处〔2023〕122023007594号 | ||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 单位 | 名称 | 上海亲民大药房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91310112052970543B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郭波 |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经审查发布广告的 |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0.200000万元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0-09 |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
机构代码:8882643654
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沪市监闵处〔2023〕122023007594号
当事人:上海亲民大药房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码:91310112052970543B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兰坪路302弄15号6楼
法定代表人:郭波
经查,当事人为一药品经营企业,持有许可证号为:沪BA0210046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至2027年11月23日。
另查明,当事人在拼多多平台上开设有一名称为“亲民健康”的网络店铺。当事人为了提高其药品销售,在平台上上架销售一款“新华布洛芬混悬液小儿感冒退烧口服液非美林步林儿童”的药品,在该药品广告中,当事人使用了“起效更迅速”、“草莓味更好喝”等宣传用语,当事人无法提供涉案药品的广告审查文件。
另查明,涉案广告由设计、制作,双方约定涉案广告的制作费用为1000元。
案发后,当事人已对涉案商品宣传页面进行了整改。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了当事人的主体身份以及本局具有管辖权;
2.浦软翔鹰电子取证《网络监测及电子数据取证文书》1份,经当事人签字盖章确认,证明了当事人所发布涉案药品的具体广告内容;
3.当事人提供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证明了当事人具备药品经营的资质;
4.本机关对当事人制作的询问笔录2份、开具的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及送达回证各1份证明了当事人发布未经审查的药品广告的客观事实;
5.当事人提供的广告设计制作收据复印件1份,证明了涉案药品广告的设计制作费用;
6.举报人提供的举报材料1份;
7.其他相关证据材料。
以上证据材料均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其中复印件均由提供人核对与原件一致。以上证据确凿无误,各项证据之间已形成完整、严密的证据链,能充分证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
承办人员认为,涉案药品广告由当事人自行在其开设的拼多多店铺内发布,当事人的身份为广告主。当事人在其拼多多店铺内发布的涉案药品广告,使用了“起效更迅速”、“草莓味更好喝”等广告宣传语,且无法提供相关的广告审查文件。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的规定,构成了发布未经审查的药品广告的违法行为。
鉴于当事人案发后立即下架广告宣传页面,主动消除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积极整改,配合调查,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决定对当事人给予一般处罚。
2023年9月22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沪市监闵罚告〔2023〕122023007594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十四)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经审查发布广告的”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涉案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2000.00)。
现要求你(单位):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本决定书,将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大写)交至本市工商银行或者建设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09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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