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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 | |||
详情摘要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穗云市监处罚〔2023〕1711号 | ||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 当事人 | 名称 | 广州香莹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440111000091177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于莲 | ||
违法行为类型 | 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行为 | ||
行政处罚内容 | 内容详情请查看行政处罚决定书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10月26日 | ||
行政处罚决定书
穗云市监处罚〔2023〕1711号
接上级机关交办,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NO:HZ2023A00234)。报告显示当事人生产的“晨颜雅洁净肤焕颜舒缓霜(批号:P2021032408、限用日期:2024/03/23,规格:30g)”水杨酸超标,不符合规定。当事人称被检产品是其生产,其对检验结果无异议。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生产车间、仓库、留样室进行检查,现场发现上述产品4盒,我局依法对该批次剩余产品4盒实施扣押。因当事人涉嫌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我局依法对其立案调查。
根据有关线索,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8月8日至当事人处检查,在当事人留样室发现标识“名称:迪传奇氨基酸滋润洁面乳、净含量:500ml、批号:P2023010506”的产品留样。当事人称其按照“迪传奇氨基酸滋润洁肤乳”(备案编号:粤G妆网备字2021620931)备案成分投料生产,但产品标识名称为“迪传奇氨基酸滋润洁面乳”。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生产车间、仓库、留样室进行检查,现场发现上述产品4支,我局依法对该批次剩余产品4支实施扣押。因当事人涉嫌上市销售未备案的化妆品,我局依法对该线索并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生产“晨颜雅洁净肤焕颜舒缓霜(批号:P2021032408、限用日期:2024/03/23,规格:30g)”共200盒,留样4盒,销售196盒,召回0盒,单价3.5元/盒,销售总额686元。当事人上述产品的备案成分中含有水杨酸,作为皮肤调理剂使用,不是作为防腐剂,但产品标签未标注其用途、使用条件和注意事项。当事人涉事产品总货值700元,违法所得686元。
当事人生产标识“名称:迪传奇氨基酸滋润洁面乳、净含量:500ml、批号:P2023010506”的产品共100支,留样4支,销售96支,召回0支,单价5元/支,销售总额480元。当事人生产的上述产品实际为“迪传奇氨基酸滋润洁肤乳”(备案编号:粤G妆网备字2021620931),但产品标识名称与备案不符。当事人涉事产品总货值500元,违法所得480元。
当事人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三十六条第七项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罚。
当事人上市销售未备案的化妆品,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处罚。
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一、没收“晨颜雅洁净肤焕颜舒缓霜(批号:P2021032408、限用日期:2024/03/23,规格:30g)”4盒、标识“名称:迪传奇氨基酸滋润洁面乳、净含量:500ml、批号:P2023010506”的产品4支;
二、没收违法所得1166元;
三、罚款30000元。
罚没款合计31166元。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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