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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鞍山贝尔思科技有限公司备案时提供虚假资料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辽药监(稽三)不罚〔2023〕1号 |
被处罚企业名称 | 鞍山贝尔思科技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381752754833L |
法定代表人 | 陈宝权 |
主要违法事实 | 当事人对集尿袋产品进行了备案(备案编号:辽鞍械备20230001)备案时提供了虚假资料,备案后未组织备案产品的生产,无违法所得、无违法生产的医疗器械产品、无货值金额。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不予行政处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五条。 |
处罚结果 | 不予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无 |
作出处罚的日期 | 2023年10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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