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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丹东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购买麻醉药品对照品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辽药监(稽六)罚〔2023〕5号 |
被处罚企业名称 | 丹东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60012011626XL |
法定代表人 | 张秀君 |
主要违法事实 | 当事人未经批准,向未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单位购买吗啡对照品2支(规格:100mg/支)、磷酸可待因对照品1支(规格:100mg/支)和罂粟壳对照品2支(规格:1g-/支)。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没收违法购进的剩余麻醉药品对照品;警告。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
处罚结果 | 1.没收吗啡对照品1支(批号:171201-201825,剩余39.9mg)、磷酸可待因对照品1支(批号171203-201808,剩余54.4mg);2.警告。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已于2023年10月18日履行完毕。 |
作出处罚的日期 | 2023-1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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