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局令6号)及《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的管理规定》(粤食药监法〔2013〕26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已依法注销清远市清城区新城鸿健大药店等2家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现予以公布。
清远市清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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