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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陇)市监罚〔2023〕4-9号 |
案件名称 | 武都区惠淘优品百货店经营未备案的化妆品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武都区惠淘优品百货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621202MA73CM8H87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魏凡 |
主要违法事实 | 2023年7月28日,我局接到(陇)市监举案交字〔2023〕211号《投诉举报受理案件交办单》称:张勇实名举报武都区惠淘优品百货店经营未备案化妆品。8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武都区惠淘优品百货店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时执法人员出示了执法证,表明了来意,告知了当事人相关权利义务,该店经营者魏凡全程陪同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当事人不能提供口红、睫毛膏备案信息,执法人员登录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管app也未查询到上述化妆品备案信息。以上未备案口红共购进了200支,销售了21支,销售价格为3元/支,库存179支,睫毛膏共购进了50支,销售了8支,销售价格为3元/支,库存42支,总货值金额为750元。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未备案口红179支、睫毛膏42支;2、没收违法所得87元;3、处以12000元罚款,罚没款共计12087元。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指定银行,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陇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9月14日。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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