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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1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定)市监罚〔2023〕24号 |
案件名称 | 销售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李永强(岷县三分利百货店) |
违法企业有效证件代码 | 926xxxxxxxxxxxxx1W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经营者:李永强 |
主要违法事实 | 2023年8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货架上有待销售的①澳琪秀润泽舒缓沐浴露5瓶等化妆品已过使用期限。上述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共计117瓶,销售价格为10元/盒,货值金额为1170元。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李永强(岷县三分利百货店)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处罚如下处罚如下: 1.罚款10000元。2.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定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19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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