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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7月在黄陵县桥山供销合作社二楼1号商铺开始从事口腔诊疗服务经营活动,分别从咸阳科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购进了口腔综合治疗椅3台,从e看牙商城购买的牙钳、镊子、口镜、探针等医疗器械,用于口腔诊疗经营活动,当事人购进、使用上述医疗器械未依照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在责令改正期限内仍未改正其违法行为。 |
处罚内容 | 罚款:10000.00元。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
处罚依据 |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的规定。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黄市监处罚﹝2023﹞67号 |
处罚类别 | 罚款 |
罚款金额(万元) | 1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0/09 |
公示截止期 | 2024/10/09 |
处罚机关 | 黄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黄陵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610632MB29922500 |
数据来源 | 黄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黄陵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610632MB29922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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