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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赣药监处罚〔2023〕70号 | 赣药监处罚〔2023〕71号 |
案件名称 | 销售小儿咳喘灵颗粒、黄芪粉劣药案 | 销售乳宁片劣药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赣州大参林连锁药店有限公司 | 江西昌鹤医药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或自然人身份证号码(隐去出生月日四位数字) | 913607027485361982 | 91360983MA35F83MX7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邹颖群 | 雷桂根 |
主要违法事实 | 销售小儿咳喘灵颗粒、黄芪粉劣药 | 销售乳宁片劣药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 |
行政处罚的具体内容 | 没收违法所得,免除其他行政处罚。 | 没收违法所得,免除其他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缴款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 | 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缴款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10月9日 |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10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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