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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1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西市监处罚(2023)0317号 |
案件名称 | 陕西凯丰沐浴健康科技有限公司销售未经备案的普通化妆品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陕西凯丰沐浴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注册码/信用代码 | 91610000770026880E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惠志峰 |
主要违法事实 | 销售未经备案的普通化妆品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5.6元;2、没收违法销售的化妆品:歌娅香薰精油按摩乳2瓶;3、并处罚款10000元。罚没款共计10025.6元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指定银行缴纳,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
作出处罚的日期 | 2023年7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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