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邀专家

序号 | 1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西市监处罚〔2023〕0333号 |
案件名称 | 西安葆元堂中医门诊有限公司涉嫌发布违法广告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西安葆元堂中医门诊有限公司 |
违法企业统一信用代码 | 91610131MA6TX26K15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张宇飞 |
主要违法事实 | 当事人在微信开设公众号“西安葆元堂中医门诊部”,于2021年在该公众号发布了“名医简介”和“医疗典型案例”等宣传广告,广告文案中包含有“陕西省第二届杰出名中医 陕西省中医专家协会副秘书长 陕西省中医专家协会肿瘤分会常务委员”等宣传文案并附有患者的诊疗案例,该广告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由当事人员工自行设计发布,广告费用无法计算。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处罚种类: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2023年8月30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西市监罚告﹝2023﹞0333号)。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西安银行的指定账户(陕西省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也可通过微信、支付宝扫描《陕西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二维码方式直接交款,或者通过预留手机号码接收陕西省财政厅“短信通知”缴款方式缴纳,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作出处罚的日期 | 2023年8月21日 |
相关推荐
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邀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