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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西市监罚〔2023〕0360号 |
案件名称 | 西安市新城区金鑫兴美容美发用品经营化妆品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西安市新城区金鑫兴美容美发用品经营化妆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610102MA6UKAUK6P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金燕英 |
主要违法事实 | 事人于2021年12月20日从广州市恒大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购进上述“Danisi达尼丝染发膏”40支,购进单价2.68元/支;于2022年6月30日从广州市柏艺诗化妆品有限公司购进上述“去屑控油洗发露”20瓶,购进单价11.9元/瓶。当事人在购进时查验了供货者主体登记证明、化妆品备案情况、产品检验证明,并保存有相关凭证。未如实记录涉案化妆品名称、备案编号、使用期限、净含量、购进数量、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购进日期等内容。西安市新城区金鑫兴美容美发用品上述行为构成了未按照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自动履行 |
作出处罚的日期 | 2023年8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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