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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西市监处罚[2023]0386号 |
案件名称 | 成都太尚医堂大药房有限公司涉嫌发布违法广告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成都太尚医堂大药房有限公司 |
违法企业统一信用代码 | 91510104MA5A4WRF01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崔勇 |
主要违法事实 | 当事人作为广告主,通过“医家讲坛”栏目发布的“龟蛇酒”广告,广告发布期限为2022年5月13日至2022年6月30日(5月13日至5月20日播出6次;6月25日至6月30日播出6次),该广告利用专家、患者等名义变相、形象作推荐、证明,同时,其广告内容与当事人提供的《广告审查准予许可决定书》内容不一致,且当事人无法提供其他广告审查证明文件。同时,当事人无法提供广告费用的相关票据,故广告费用无法计算。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当事人作为广告主,通过“医家讲坛”栏目发布“龟蛇酒”广告的行为违反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人民币25000元。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主动履行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
作出处罚的日期 | 2023年9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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