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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 | |||
详情摘要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穗云市监处罚〔2023〕1567号 | ||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 当事人 | 名称 | 广州市万年健大药房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440111005612115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杨耿彬 | ||
违法行为类型 | 药品,化妆品,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器械广告违法行为 | ||
行政处罚内容 | 内容详情请查看行政处罚决定书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10月08日 | ||
行政处罚决定书
穗云市监处罚〔2023〕1567号
当事人:广州市万年健大药房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9Y4J0T56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梅岗路1号大院201栋3楼A06、07单元
法定代表人 :杨耿彬
2023年7月13日,我局根据上级交办线索发现广州市万年健大药房有限公司涉嫌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遂依法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主要从事互联网药品销售,当事人于2023年4月4日在京东网站平台“真奥品牌旗舰店”(网店链接:https://mall.jd.com/index-12524334.html)上发布“金银花口服液”(规格20ml*6支/盒)(商品链接:https://item.jd.com/10072283663919.html)的广告宣传中有“抗炎、痔疮、痤疮、妇科炎症”等字样,暗示可以治疗痤疮、妇科炎症等疾病的内容,这些内容在说明书中没有,均为当事人虚构编造,误导欺骗消费者。于2023年4月4日在京东网站平台“真奥品牌旗舰店”发布“健者人参健脾片”(规格0.51g*120片/盒)商品链接:https://item.jd.com/10072213789830.html)宣传广告中有“增强身体免疫力”等内容,这些内容在说明书中没有,均为当事人虚构编造,误导欺骗消费者。至被我局查获时止,当事人共获销售金额为5174元,因当事人在第三方平台发布广告,我局认定其广告费用无法计算。
我局于2023年9月20日向当事人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依法告知当事人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享有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权利。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鉴于当事人能积极配合我局的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在我局调查前已积极改正,符合《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考虑到当事人违法时间较短,销售金额较少,违法时间较短,且主动改正。根据《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四条第(一)项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经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对当事人给予减轻处罚。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一、责令停止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
二、责令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
三、罚款2万元。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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