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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当事人信息 | |||
行政处罚相对人: | 哈密市伊州区美尔发发艺店 | 行政处罚相对人代码: | 92650502MA79KB015W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荆娟娟 | ||
处罚信息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伊区市监城所处罚〔2023〕150 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第六十条(五)化妆品经营者擅自配制化妆品,或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
处罚依据: | 主要违法事实: | ||
处罚种类: | 罚款 | 处罚内容: | 一、没收超过有效期的化妆品:1 盒“利威丝染发霜(橙 红金色)”和 2 盒“利威丝染发霜(植物滋润)-冰蓝色”。 二、罚款人民币1000元。 |
罚款金额: | 1000.00元 | 没收金额: | 200.00元 |
决定机关名称: | 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0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9/18 | 处罚有效期: | 2024/9/18 |
公示日期: | 2023/9/18 | 公示截止期: | 2024/9/18 |
备注: | 当事人于2021年11月6日,从伊州区建国北路新潮美容美发化妆品店购进了“利威丝染发霜(橙红金色)"2盒,盒体标注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粤妆20160298,执行标准号:QB/T1978,净含量:100ml,限用日期为2022年3月24日,生产商:中山佳丽日用化妆品有限公司,地址:2中山市南头镇东福南路210号,购进价4元/盒。2022年3月3日,当事人从伊州区建国北路新潮美容美发化妆品店购进了“利威丝染发霜(植物滋润型)-冰蓝色”4盒,盒体标注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粤妆20160298,执行标准号:QB/T1978,限用日期为2023年05月19日,净含量:100ml,生产商:中山佳丽日用化妆品有限公司,地址:中山市南头镇东福南路210号,购进价为6元/盒。这两种染发霜仅供店内顾客使用,不对外销售;每盒染发霜染发收取服务 费80元。“利威丝染发霜(橙红金色)"在有效期内使用完1盒,剩余1盒过期,“利威丝染发霜(植物滋润型)-冰蓝色”在有效期内使用完2盒,剩余2盒过期,上述过期的两种染发霜均放在货架上待用,上述过期化妆品货值金额合计人民币24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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