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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当事人信息 | |||
行政处罚相对人: | 塔城市马天林医疗美容诊所 | 行政处罚相对人代码: | 92654201MAC8YCBA64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马天林 | ||
处罚信息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塔市市监(2023)10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 主要违法事实: | 当事人发布医疗广告前未依法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其广告费用200元。 |
处罚种类: | 罚款 | 处罚内容: | 当事人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擅自发布医疗广告,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属于涉嫌未经审查擅自发布医疗广告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消除影响,没收广告费用200元,并处以广告费用二倍的罚款400元。 |
罚款金额: | 400.00元 | 没收金额: | 200.00元 |
决定机关名称: | 塔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0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9/18 | 处罚有效期: | 2023/9/20 |
公示日期: | 2023/9/20 | 公示截止期: | 2026/9/20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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