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公告 河北省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电子证照推广应用,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我局决定自2023年10月1日起,启用执业药师注册证电子证照,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执业药师注册证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启用电子证照后,原则上不再发放纸质注册证。已发放的有效纸质注册证仍可继续使用。
二、执业药师可登录“河北政务服务网(www.hbzwfw.gov.cn)”,进入“个人空间”,从“我的证照”栏目中查看、下载和打印电子证照(具体操作详见附件)。
三、社会公众可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查询栏目(https://www.nmpa.gov.cn/datasearch/home-index.html#category=yp)、河北政务服务网证照核验栏目(http://www.hbzwfw.gov.cn/col/col21015/index.html)或扫描电子证书上的二维码,在线查询核验执业药师注册证电子证照信息。
四、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当地执业药师注册审批部门联系。
特此公告。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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