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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邀专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经我局依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组织认证检查。企业按要求对现场发现问题进行了整改,并向市县两级药品监管部门递交了《现场存在问题整改报告》,通过审查,以下企业符合《GSP认证现场检查评定标准》和《GSP认证现场检查项目》规定的内容,经研究,决定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自2018年1月23日始至2018年1月29日止。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特此公示。
东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23日
E邀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