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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 | |||
详情摘要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穗云市监处罚〔2023〕1486号 | ||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 当事人 | 名称 | 广州婷恋化妆品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440106000556987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吕卫猛 | ||
违法行为类型 | 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行为 | ||
行政处罚内容 | 内容详情请查看行政处罚决定书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09月21日 | ||
行政处罚决定书
穗云市监处罚〔2023〕1486号
2023年8月31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上级交办的线索对位于广州市白云区白云湖街夏茅十一社新工业区10号3-4楼的广州婷恋化妆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现场送达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报告一份(报告编号:HZPCY20230213),检出结论为“瑔茜焕颜透亮面膜”(批号:SC20220321)产品“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菌总数”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吕卫猛签收,对检验结果未提出异议。现场对该公司进行检查,在留样间发现“瑔茜焕颜透亮面膜”(批号:SC20220321、限用日期:2025/03/20)产品留样4盒。现场调查了上述产品的生产记录和相关销售单据,在我局执法人员监督下,当事人现场对上述化妆品的留样进行了不合格品销毁,已联系客户发出不合格产品召回通知书。
经查明,当事人为化妆品生产企业,“瑔茜焕颜透亮面膜”备案编号为粤G妆网备字2021678883。于2022年3月27日生产了“瑔茜焕颜透亮面膜”( 批号:SC20220321)500盒,其中留样4盒,自检4盒,销售了492盒,上述批次产品均已销售完,销售价为2.5元/盒,均已销售完毕,无法召回。经核算,当事人经营上述不合格化妆品的违法所得为1230元,总货值为125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检查笔录、询问调查笔录,证明检查情况。
2.生产指令单、产品出入库记录和相关单据,证明当事人经营涉案化妆品的事实。
3、营业执照、化妆品生产许可证,证明当事人的资质。
4、检验报告,证明当事人生产的涉案产品经检验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
我局于2023年9月13日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依法告知当事人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案件性质:当事人生产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的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自由裁量理由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鉴于当事人无从轻从重等情节。依据《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给予一般处罚。
处理意见及依据: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因当事人为经审批设立的生产线,不是专用于违法生产的设备工具,故不作没收处理,综上,决定作出以下处罚:
一、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1230元;
二、罚款23000元。
罚没款共计:24230元。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生产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的化妆品行为。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0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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