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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第24部分) | ||||
序号 | 1 | 2 | 3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云南源秦畅医药有限公司 | 昆明泰和医药有限公司 | 云南省医药曲靖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30112MA6PQNJ49M | 9153010071942797XG | 91530300MA6NCFBG6W |
法人 | 法定代表人 | 范建会 | 孟维相 | 林元俊 |
案件来源 | 国家药品抽检不符合标准规定检验报告书 | 国家药品抽检不符合标准规定检验报告书 | 其他部门移送不符合标准规定检验报告书 | |
违法行为类型 | 销售劣药 | 销售劣药 | 销售劣药 | |
主要违法事实 | 当事人销售的标示为陕西海天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血府逐瘀片”(批号:220702、220801),经海南省药品检验所检验,【鉴别】项下“(3)薄层色谱”不符合规定。 | 当事人销售的标示为(受委托单位)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单位:北京振东朗迪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碳酸钙D3颗粒”(批号:W20220204)经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含量测定】项下“维生素D3”不符合规定。 | 当事人销售的标示为广东艾希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氯化钠注射液”(批号:230218601),经曲靖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检查】项下“可见异物”不符合规定。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 |
处罚内容 | 1、没收违法所得488572.12元 2、没收“血府逐瘀片”(批号:220801)1488盒 | 1、没收违法所得48450.63元 2、没收“碳酸钙D3颗粒”(批号:W20220204)3579盒 | 1、没收违法所得5152.00元 2、没收“氯化钠注射液”(批号:230218601)22917袋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云)药监药罚〔2023〕B7号 | (云)药监药罚〔2023〕B8号 | (云)药监药罚〔2023〕B9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9/13 | 2023/9/19 | 2023/9/19 | |
处罚机关 |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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