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公告 天津市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打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提高行政审批信息化智能化水平,为企业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自2023年10月1日起启用医疗机构制剂注册批件等9类电子证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电子证书发放范围为2023年10月1日起,由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医疗机构制剂注册批件、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批件、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批件、区域性批发企业从定点生产企业购进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批件、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生产批件、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购用证明、非药品生产用咖啡因原料药购用证明、医务人员携带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出入境证明、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备案凭证共9类证书。
二、电子证书样式、记录内容与纸质证书一致,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使用规定与纸质证书相同。
三、申请人可登录天津网上办事大厅,进入个人空间“我的证照”栏目下载获取电子证书。
四、企业和社会公众可通过“天津市两品一械行政许可电子证书公示平台”(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天津药监→天津市两品一械行政许可电子证书公示平台)查询证书信息,也可以向审批发证机关申请查询。
五、申请人应妥善保管电子证书。电子证书版式文件格式为OFD文件格式,可下载OFD文件阅读器进行查阅和打印。
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反映(电话:022-24538585)。
特此公告。
2023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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