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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广东恒健大药房有限公司万江一分店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1441900MA55TDP89N | 44***********49 | - | - | - | - | |
法人代表姓名: | 黄明海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 |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东市监罚[2023]190919085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 | |||||
违法事实: | 经调查查明,当事人广东恒健大药房有限公司万江一分店从一个上门推销的业务员处购进“尿毒清颗粒”并通过天猫平台进行销售,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药品的进货凭证及业务员的联系方式等信息,当事人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当事人一共购进10盒上述涉案药品,购进单价为22.5元/盒,销售了3盒,销售单价为34元/盒,剩下7盒已自行丢弃到垃圾站。经统计,当事人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货值为340元,违法所得为102元。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构成了从未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违法行为,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七条第(二)项 |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
处罚内容: | 1、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零贰元整(¥102)。 | |||||
罚款金额(万元): | 0.5 | |||||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 0.0102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9-19 | |||||
公示截止期: | 2026-9-19 | |||||
处罚机关: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数据来源单位: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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