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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东莞市健生堂医药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1441900MA569W3665 | 44***********45 | - | - | - | - | |
法人代表姓名: | 蔡嘉杰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 |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东市监处罚〔2023〕080919Z0113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四十六条 | |||||
违法事实: |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5月17日接线索到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现场登录其在拼多多平台开设的网店(店名为茂亿达大药房旗舰店)进行检查,发现其在销售药品“复方桔梗止咳片”的页面发布“阳后咳不停吃了不咳嗽干咳久咳清肺化痰”、“咳嗽的成因”、“咳嗽的表现”、“咳嗽的性质”、“阳后咳嗽就用它”等广告。同时,当事人未能出示上述广告内容的审查证明文件。当事人在拼多多平台开设的网店(店名为茂亿达大药房旗舰店)销售药品“复方桔梗止咳片”时发布“阳后咳不停吃了不咳嗽干咳久咳清肺化痰”、“咳嗽的成因”、“咳嗽的表现”、“咳嗽的性质”、“阳后咳嗽就用它”等广告,但未能提供上述广告的审查证明文件,即上述药品广告未经审查发布。另当事人发布“阳后咳不停吃了不咳嗽”的广告内容属于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保证的药品广告。同时,当事人通过疫情后的症状间接推销药品,发布“阳后咳不停”、“阳后巨咳嗽”、“阳后咳嗽就用它”等广告,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另经查明,当事人发布的上述涉案广告内容是当事人聘请恒耀健康产品有限公司的员工制作,制作费为300元。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一、罚款2400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0.24 | |||||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9-19 | |||||
公示截止期: | 2026-9-19 | |||||
处罚机关: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数据来源单位: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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