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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 | |||
详情摘要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穗云市监处罚〔2023〕1447号 | ||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 当事人 | 名称 | 广州市麦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440111005635160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周立林 | ||
违法行为类型 | 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行为 | ||
行政处罚内容 | 内容详情请查看行政处罚决定书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09月18日 | ||
行政处罚决定书
穗云市监处罚〔2023〕1447号
当事人:广州市麦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9Y5K9Y10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金盆骑马场四路2号102房
法定代表人:周立林
接上级交办线索国家局和省药监局对当事人进行监督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存在2项关键项目不符合规定,11项其他重点项目不符合规定,1项一般项目不符合规定,当事人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当事人称其已对上述报告所述缺陷已完成整改。因当事人涉嫌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我局对当事人依法立案调查。
根据国家局和省药监局《化妆品生产企业现场检查记录》,当事人2项关键项目不符合规定,11项其他重点项目不符合规定,1项一般项目不符合规定。根据《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判定结果为当事人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
检查记录所涉及的产品成品:采洁美白洁面乳(批号YL210506,规格:90g)共一支,2.18元/支;采洁防晒霜(生产日期:2023/3/15,规格:60g)产品共生产10支,1.38元/支,销售额为0;采洁美白洁面乳(生产日期2023/4/27,规格:50g)共生产成品40盒,成品未售出,1.38元/盒;采洁防晒霜(生产日期2023/04/18,规格:50g)与澳格菲采洁防晒霜50g(存货编码20230420-2,50g)是同一产品,共售出1020盒,单价1.38元/盒。留样3盒。采洁防晒霜(生产日期2023/04/10,规格:90g),单价2.18元/盒,共售出598盒,留样3盒。当事人称已将上述产品剩余的库存和留样全部销毁。涉案产品货值2793.46元,违法所得2711.6元。
当事人被判定为“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当事人违反《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的违法行为。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一、没收违法所得2711.6元;
二、罚款30000元。
罚没款合计32711.6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天内,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大金钟路25号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36500250)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文书送达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0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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