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邀专家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东莞市东坑千色佳人化妆品店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个体工商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2441900MA56KWT372 | 44***********51 | - | - | - | - | |
法人代表姓名: | 苑艳杰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 |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东市监处罚〔2023〕300913064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化妆品标签标示的要求贮存、运输化妆品,定期检查并及时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 |||||
违法事实: | 经查明,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普通化妆品“贺婷肩颈理疗调理套”(使用期限至2021年8月8日)1套、“贺婷臀美保养调理套”(使用期限至2021年4月3日)1套和“贺婷臀美保养调理套”(使用期限至2021年7月1日)1套,单价398元/套,货值合计1194元,违法所得为0。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于2023年6月21日被我局查获。 | |||||
处罚依据: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化妆品经营者擅自配制化妆品,或者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一、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违法行为处人民币叁仟元(3000元)罚款;二、没收我局查获的化妆品“贺婷肩颈理疗调理套”(使用期限至2021年8月8日)1套、“贺婷臀美保养调理套”(使用期限至2021年4月3日)1套和“贺婷臀美保养调理套”(使用期限至2021年7月1日)1套。 | |||||
罚款金额(万元): | 0.3 | |||||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9-13 | |||||
公示截止期: | 2026-9-13 | |||||
处罚机关: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数据来源单位: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相关推荐
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邀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