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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广东康云汇医药有限公司东莞常平漱新分店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1441900MA563K264R | 44***********18 | |||||
法人代表姓名: | 王雪立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 |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东市监处罚〔2023〕120914002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应当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健全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体系,保证药品经营全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的规定 | |||||
违法事实: | 经查明,一、当事人于2021年12月17日开始未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区陈列,并在处方药、非处方药上使用专用标识。二、当事人于2022年1月10日开始未按拆零销售要求,使用洁净、卫生的包装并在包装上注明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批号、有效期以及药店名称等内容。三、当事人于2021年8月29日开始销售头孢克肟分散片处方药时未做登记和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四、当事人于2021年12月10日开始销售(呋喃唑酮片和土霉素片)时未做进货记录登记。 | |||||
处罚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除本法另有规定的情形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等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等,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等五年内不得开展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药物临床试验,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十年直至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等活动。”的规定 | |||||
处罚类别: | 其他-处罚行为 | |||||
处罚内容: | 一、对当事人未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区陈列,并在处方药、非处方药上使用专用标识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二、对当事人未按规定销售处方药品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三、对当事人未按拆零销售要求,使用洁净、卫生的包装并在包装上注明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批号、有效期以及药店名称等内容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 |||||
罚款金额(万元): | - | |||||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9-14 | |||||
公示截止期: | 2026-9-14 | |||||
处罚机关: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数据来源单位: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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