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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沈阳维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销售劣药“碳酸钙D₃颗粒”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辽药监(稽一)罚〔2023〕15号 |
被处罚企业名称 | 沈阳维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106731020320F |
法定代表人 | 刘树霞 |
主要违法事实 | 当事人销售劣药“碳酸钙D₃颗粒”,货值金额3877.49元,违法所得1677.49元。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没收违法所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 |
处罚结果 | 没收违法所得1677.49元。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主动履行;当事人已于2023年9月4日履行完毕。 |
作出处罚的日期 | 2023-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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